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9号):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资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
3、营业执照
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
6、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8、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9、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
安康市代办区域:汉滨区、旬阳县、石泉县、平利县、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白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