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设立变更;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设立变更;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2009年版)要求。
申请材料
1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原件:
2生产设备清单、检验设备清单原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原件: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原件:
5沧州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原件:
沧州市代办区域: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泊头市、黄骅市、河间市、任丘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