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申请材料
1.经办人授权证明
2.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3.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4.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第二类医疗器械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办区域
辽阳市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灯塔市、辽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