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 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申请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涉及人员的证明材料
3、涉及企业地址的材料
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常见问题
是否需要审查经营场所?
不需要。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在线提交补正材料即可
网上申请如何反馈审核意见?
如通过,登录系统则显示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安代办区域
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