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日照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专业代办日照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代办,消毒液剂生产,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许可证

售价 面议

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受理条件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日照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消毒产品拟生产产品目录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日照消毒剂生产代办区域: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


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消毒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二)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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