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办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代办

专业代办代办苏州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代办,消毒液生产办事指南

售价 面议

受理条件:

1、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营业执照具有所需的经营范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0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1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苏州市消毒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1、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2、拟生产产品目录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7、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9、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退还)


代办区域:苏州市(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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