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8.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10.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1.工艺流程图;
12.经办人授权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提交。
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取得方式:申请人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网上办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选择“申请企业入口”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可参考“教程视频”和“操作手册”)并妥善保存登录密码以备后用。
登录后进入生产备案业务入口,网上填报申请表填报完毕后点临时保存,打印。
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报审批局审查,审查合格后受理。
代办区域
唐山市(曹妃甸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海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州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南县、乐亭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