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2.具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4.生产的产品及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5.生产用原材料、生产用水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唐山市消毒产品生产申报材料(办事指南)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拟生产产品目录
3、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4、住所证明
5、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
7、生产环境(卫生用品和需要净化车间的消毒剂)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复印件
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 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卫生用品生产车间要求:
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代办区域:唐山市、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