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9号):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资料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3、营业执照
4、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10、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渭南市代办区域:临渭区、华州区、韩城市、华阴市、蒲城县、富平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白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