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申请材料符合《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扬州市消毒产品生产所需办理材料
1、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2、拟生产产品目录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7、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9、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退还)
常见问题
问:如何填表
答: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资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申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完毕后,应当将本申请表和所附资料送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代办区域: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