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的复函(赣发改价管〔2023〕670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调整为
金额单位:元/注册单元
类别 | 收费标准 | |
第二类 | 首次注册费 | 38272 |
变更注册费 | 16020 | |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15870 | |
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与备案办
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与备案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原文:http://mpa.jiangxi.gov.cn/art/2023/10/19/art_35224_46350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