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个软件想要做注册,国家局给出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为:临床试验。请问,该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是否还可以选择同品种比对?
答:请按照国家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30号)》开展相关工作。
发布于 2023-05-13 阅读(585)
我司有一个软件想要做注册,国家局给出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为:临床试验。请问,该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是否还可以选择同品种比对?
答:请按照国家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04、07、08、09、10、19、21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2022年第30号)》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