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审批部门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涉及跨省、跨地区吸收合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被吸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跨省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跨地区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发布于 2024-04-10 阅读(982)
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审批部门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涉及跨省、跨地区吸收合并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被吸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跨省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跨地区的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