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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三)《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 第31号)
(五)《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7号)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三、许可权限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医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颁发。
四、许可条件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
五、申请事项分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事项分为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五种类型。
六、申请资料及说明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申请资料清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
(4)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5)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持证上岗情况说明;
(6)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7)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2.申请资料说明: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公文格式,套版头、有发文编号等,申请事项应表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2。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要求:该表需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填写完整,提交后在“查看”中点击“打印”自动生成。申请表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
要求:申请单位印发的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文件中需明确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4)相关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要求:满足许可证申请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5)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持证上岗情况说明
要求:应说明辐射工作人员数量及考核合格情况,并注明上岗证书号或成绩报告单的编号及有效期。
(6)市场主体环境信用承诺书
要求:具体格式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3
(7)全套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光盘
要求:电子版资料应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0MB),刻录成光盘。
代办区域: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西安浐灞国际港、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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