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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青岛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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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代办青岛印刷经营许可证

青岛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数字印刷许可证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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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条规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材料:


    (一)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申请书(载明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办公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六)拥有印刷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企业购买印刷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服务发票?

      当您委托的业务完成后,您可以向服务顾问提出开具服务发票申请,我们将尽快给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第三方服务内容,由第三方为您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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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协议、材料准备、特约快递、收取票据、专属客服、商务对接、资质申报、完成办理、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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