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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场监管局关于提交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5-08 阅读(484)

滨州市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获证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提交。截止期满后,管理系统将统一把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自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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