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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名称是否可以用广泛使用的名字

发布于 2020-01-21 阅读(725)

问:一个已获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在广泛使用中所使用的名字和注册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若要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以不使用注册证上名称而使用平日使用的名称?


答:《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第七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此外,产品注册商标也可以在广告中宣传,但不能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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