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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哪种食品广告需要审批?在哪办理?
发布于 2019-06-14 阅读(1703)
问:发布哪种食品广告需要审批?在哪办理?
答:《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上述商品或服务涉及特殊领域,专业性强,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影响较大,较易出现问题,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因此规定上述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未经审查发布上述广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我市而言,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持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方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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