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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器械备案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能使用民宅吗?
发布于 2019-07-24 阅读(3701)
问:二类器械备案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能使用民宅吗?
答:不可以。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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