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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相关信息咨询

发布于 2023-06-09 阅读(293)

问:您好! 我们公司想做一个有关中药及医疗器械的B2B,B2C第三方平台,被告知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想问一下是否还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这个证不是已经被取消了吗?)



答: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2)企业自建网站销售药品的,须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建类);

(3)企业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的,直接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入驻类)。


(4)企业自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须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再向药监部门申请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5)药品网络销售报备流程可参考《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网上备案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7号,省药监局官网可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2017年已取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https://mpa.ah.gov.cn/content/article/12160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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