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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发布于 2024-04-07 阅读(227)
问: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答: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应当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精油类化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医学名人姓名或医疗术语,如仲景、华佗、固本培元、温养活络等;其使用部位应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得以文字或图案方式描述为关节、穴位等特殊部位;功效上不得进行调理养身、疏通活络、舒缓身心等类似宣称。
本文标签: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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