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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后低于70%,是否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于 2023-12-12 阅读(230)
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请问是否产品经检验后低于70%,就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咨询产品经检验后低于70%,是否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您经营的产品是醋酸钠溶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文件规定。该文件第六条规定: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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