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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去屑宣称问题

发布于 2019-03-19 阅读(962)

问:关于化妆品成分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其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准用防腐剂,同时其可以用作去屑用途,但在化妆品限用组分中没有对该原料作出限定,且该原料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如果在洗发水配方中用作去屑剂使用,用量不超过其在准用防腐剂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且配方不添加其他去屑剂,是否可以在产品上宣称去屑功效或命名为去屑洗发水?


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己脒定及其盐,包括己脒定二个羟乙基磺酸盐和己脒定对羟基苯甲酸盐,可以作为化妆品准用防腐剂,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的0.1%。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将该原料作为去屑剂使用时并将产品宣称去屑功效时,应有相应文献证明该原料具有去屑剂用途,且使用量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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