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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19-10-23 阅读(911)

苏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一、 事项名称和代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代码:0100340002


二、受理范围

市局受理范围为:苏州大市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三、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第十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许可。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四、实施机关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512-69820253。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3楼食药监窗口E37

交通方式:可乘公交872路、5路、827路、812路和7路在“万达广场”站下车,向西约200米。或乘地铁2号线至“平泷路东”站2号出口向西约150米或乘坐地铁4号线至“平泷路西”站3号出口向东约450米。


八、   申请材料

(一)   首次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6.  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7.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  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  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10.  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2.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提供产业证明);

(二)   变更-增项、迁址、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化、产品有关标准及要求发生改变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6.  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7.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  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  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10. 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2.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提供产业证明);

1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14.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延续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6.  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7.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  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  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

10.  复配食品添加剂原辅料明细表(仅复配食品添加剂申报填写);

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规定的材料;

12.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提供产业证明);

13.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14.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涉及企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样表下载地址http://sz.jszwfw.gov.cn/。


(四)   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生产企业住所变更、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

1.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2.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申请人名称变更时提供);

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当地有关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6.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7.  申请人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  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9.  外设仓库地址变化的相关材料(仅外设仓库地址变化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九、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12-69820253。

2.窗口咨询:见受理地点。

3.网络咨询:苏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z.jszwfw.gov.cn/。


十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

1.网络提交:参见《苏州政务服务网申报指南》。

2.不见面提交:网上递交电子档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真实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受理。

(三)办理进程查询

本事项为承诺件。

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即办件:当场办结,发放证件。

办理人可通过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sz.jszwfw.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名单将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qts.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开。


十三、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3楼食药监窗口E41。

电话投诉:0512-69820181。

网上投诉:苏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z.jszwfw.gov.cn/。


(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申请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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