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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监局下放部分地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发布于 2020-09-10 阅读(1117)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自2020年9月10日起委托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济南、青岛、烟台、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家级开发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一、药品广告审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核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二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委托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


三、药品广告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药品广告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


source: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0/9/9/art_101747_9770237.html